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上联: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下联:天下太平莫谈国事!横批:审时度势

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

有网民调查团成员自称在进行“躲猫猫事件”的调查中遭遇了“‘二十二条军规’!完全不是警方对手”

■四问“躲猫猫”


问题尖刚 场面一度陷尴尬


警方调查结果公布之后,并没有完全解答网民对事件的疑问。调查组成员在2个多小时的案情通报会上,提问不断。由于问题尖锐,场面一度陷入尴尬。


李父的1万元死者有没有收到?


网民风之末端:媒体报道说,李荞明的父母与其同案犯家属曾两次到看守所,为什么另外一名同案犯家属见到了人,而李荞明的父母没有见到人?这种区别对待居于何种考虑?


公安局闫国栋副局长:这是一个法律常识,看守所关押的是那些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在未判决之前看守所内除了持有手续的委托律师可以和侦办人员进入以外,是不允许探视的。所以他的父母并没有看到李荞明。


风之末端:报道中李荞明的父亲说,他想拿一万元到看守所,这一万元死者李荞明生前有没有收到?


公安局闫国栋副局长:每一笔进入看守所的钱都会有记录,有严格的程序。家属送钱给某个嫌疑人,必须经过看守确认后,到监房找当事人签字,然后再回到家属在的地方,请家属签字。如果有这笔钱肯定会有记录。


看守所过去发生过类似事件吗?


网民吉布:在这个看守所过去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吗?或者说嫌疑人之间互相殴打的事件?


闫国栋:从来没有发生过,没有!尸体处理过程程序是否存在问题?


媒体代表王雷:最近有没有要求家属处理尸体?


副局长闫国栋:我们已经向家属发了尸体处理通知书。


王雷:这个通知是不是带有强制性?


副局长:依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医院死去的病人尸体必须火化。


王雷:尸体火化后,家属提出质疑该怎么办?


副局长:这个问题请检察院韩副检察长回答。


韩红兵副检察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尸体要等待尸检结果出来后,家属无异议后才能处理。


王雷: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处理过程程序中存在瑕疵?


韩红兵:不会,因为实际上,家属并不会火化尸体。


“躲猫猫”是娱乐性游戏?


网友鼻涕虫:“躲猫猫”到底是娱乐性游戏还是施虐性游戏?


警方:“躲猫猫”一词来自当事人口供。案发现场的几个人来自不同的地方,说法自然也不会一样。有人叫这个是“盲人摸象”、有人叫“瞎子摸鱼”,有人叫“躲猫猫”。


提问一直持续到12点左右,问题仍在不断提出。


调查“障碍”不幸出现


调查组无权调录像见证人


中午12点30分,在结束通报会后,调查组成员按规定进入看守所进行调查。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只能守候在看守所门前等待。


后来调查中遇到的障碍被不幸言中。在“调取监控录像”及“会见同案证人”两个问题上,警方均以涉及侦查秘密及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为由,拒绝了调查组的要求。


个别调查组成员后来抱怨说,“我们遭遇了‘二十二条军规’,完全不是警方对手”。另有成员则表示:“既然国家法律有禁止性规定,调查组成员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们看到了案发现场,看到了死者李荞明和嫌疑人普某在看守所的表现记录,但没有看到监控录像。”看守所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网民“边民”说,调查组将会在随后发布调查结果。“我们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一定会客观真实的呈现给大家。”


但是调查组成员不愿透露过多信息。“我们现在还需要开一个会,统一一下大家的看法,然后通过一个公告将 我们的调查过程告诉大家。”风之末端与其他调查组成员在简短的新闻发布会后离开晋宁,回到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开会,商议最终调查报告。


■网友评论


新浪网友 mjydragon: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是不错,但由网民去查案,不知是基于哪个法律的授权?


新浪网友(广西贵港):这是法治的倒退,是不是搞定网友就是搞定网络就是搞定民意了?法治的监督应是建立在制度和法律的完善上。


新浪网友(北京):让公安部、检察院等联合入驻调查,让网民和社会人士全程监督,相信更为有效。单纯网民和社会人士,获取证据的技术手段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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